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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首席信息官的培训 为保证政府信息化建设的专业化和高效能,政府首席信息官应建立有效的职业培训体系。(1)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通用知识与技能的更新,如了解信息技术、电子政务理论与实践、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的最新发展等;二是通用能力的提高,如宏观管理与战略管理、分析判断、沟通与协调等能力的锻炼和培养。(2)培训的实施:培训的主要管理主体是公务员管理部门、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首席信息官自律组织等,其具体实施机构主要是有相应资质的高校、培训机构等。 4.政府首席信息官的薪酬 当前,首席信息官在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属于稀缺性高级管理人才,其薪酬往往处于整个组织薪酬体系中的较高层级。政府首席信息官薪酬待遇的确定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其中重点要考虑如下几个因素:IT行业或其他领域同等素质人员的薪酬;其他组织中首席信息官的薪酬;同级别公务员的薪酬;政府首席信息官的任用方式、工作职责等方面情况及其稀缺程度。一般情况下,政府首席信息官的薪酬待遇要略高于同级别的公务员。 5.政府首席信息官的退出与职业发展 政府首席信息官聘任期满,可以续聘,也可以离职。续聘或离职除遵从有关法律法规外,主要是以实际工作需要和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其职业发展来说,政府首席信息官可以通过公开应聘等方式担任政府部门的其他职位,也可以退出政府领域。 (三)政府首席信息官的管理体制 建立高效协调的管理体制是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在建立政府首席信息官管理体制时,应着力解决好以下几方面问题: 1.政府首席信息官的组织体系 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逐步整合现有的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机构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层级分明的政府首席信息官的组织架构,形成“一把手 首席信息官”的电子政务管理模式,具体组织架构如上图所示。图中,国家和省级信息化决策机构是国家和地方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最高决策机构,分别负责制定国家和本省的政府信息化发展战略和相应标准、规范。各级信息化决策机构下设首席信息官办公室,其负责人为首席信息官。 2.政府首席信息官的责任关系 清晰而有序的责任关系是保证政府首席信息官管理体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因素。政府首席信息官的责任关系应采取矩阵型结构。中央政府首席信息官直接对国家信息化决策机构首脑负责,参与国家政府信息化决策。省级政府首席信息官直接对省级信息化决策机构首脑负责,参与本级政府信息化决策。同时,上下级政府的首席信息官、上下级政府所属部门之间的首席信息官存在协调与指导关系。中央政府的首席信息官负责协调省级政府首席信息官的工作,并指导其工作,负责领导中央各部委首席信息官的工作;省级首席信息官负责协调本省内各市县首席信息官的工作,领导省直各委办局首席信息官的工作。同时,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首席信息官向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的行政首长负责。下级政府的首席信息官要向上级政府的首席信息官、下级政府部门的首席信息官要向上级部门的首席信息官汇报工作。 3.政府首席信息官的交流机制 政府首席信息官的交流不仅是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一个有效途径,也是保持或提高政府首席信息官素质与能力的重要手段,其机制主要包括:(1)社会交流机制。政府首席信息官与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首席信息官之间应建立资格互认制度,实现职位交流。(2)职位轮换机制。一是在人事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一级政府各部门的首席信息官实行交互任职;二是在垂直管理系统或部门,首席信息官的职位轮换中遵从现行的职位轮换规定。首席信息官任职轮转的安排由本级政府或上级部门(在垂直管理系统)的首席信息官负责。(3)联席会议机制。上级政府首席信息官定期召开由所管辖区域内下一级政府首席信息官参加的联席会议。(4)委员会机制。由中央、省、市三级政府的首席信息官定期召开由各部门首席信息官参加的委员会议,交流各部门电子政务发展的有关情况,就共同面临的发展问题进行探讨,安排布置本级政府电子政务发展的相关事宜。 [参考文献][1]王长胜.中国电子政务发展报告NO.3[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168. (作者单位:吴江,人事部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教授;李志更,人事部人事科学研究院电子政务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乔丽娜,人事部人事科学研究院电子政务研究室助理研究员)
来源:《中国行政管理》
作者:吴江 李志更 乔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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